同住同眠,未必同心 同居不等於試婚

相愛的兩人決定住在一起時,有兩種可能:一是為了生活機能的方便,這叫「同居」;另一是以具體結婚計畫為前提

 

  住在一起三年多了,雙方的家長也已耳聞,雖不曾親自造訪他們愛的小窩,但電話鈴響的時候,一接起來聽見是對方親友,還是會很自然地問候。這樣的關係平穩地持續,彼此都沒有認真設定將來會如何,怎知在家長的催促下,他開始有了結婚的念頭。

  「把手續辦一辦吧!」他說。「什麼手續?」她裝糊塗。他說明清楚了,她卻沉默。考慮幾天,她決定要維持現狀,於是跟他說:「目前這樣不也很好嗎?為什麼一定要有公開儀式結婚宴客?」本來不置可否的他,開始想了很多,提出的疑問,是自己從來沒有想過的:

  「難道妳不想跟我一輩子在一起嗎?」「我們就要這樣耗下去嗎?」「同居幾年,相處沒問題,不就該結婚生子了嗎?」顯然他自己的答案都是肯定的,而對方的想法卻未必一致。

  從前,多半是同居在一起的女方比較急,深恐枕邊男人變心跑掉,希望儘快辦理結婚手續,有個保障。如今,時代不同了,當女性的經濟能力足以養活自己,同居常是基於生活機能的一時方便而考慮,倒不見得是以結婚為前提。

  她的遲疑,令他錯愕。「原來,妳不是真的想跟我天長地久下去。」這個結論也說得太早,她勸他不要想太多,那不是她的本意。

  「我只是還沒想要結婚。等到我想結婚,只要那時候我們還在一起,結婚的對象,當然會是你。」她斬釘截鐵地說。

  他在似懂非懂之間,回憶起自己也有過似曾相識的情緒:「我喜歡跟妳在一起,並不等於我做好準備要娶妳!」

  同居在一起的兩個人,若不能分辨這兩種不同的狀況,很容易為了該不該辦理結婚手續而爭吵,甚至將「你現在不肯結婚」解讀為「你根本就不愛我」,其實,這是兩回事—「我還是愛你的,只是我現在還不想結婚。」如此而已。

  相愛的兩個人,決定住在一起時,有兩種可能:一是為了生活機能的方便,這叫「同居」;另一是以有具體的結婚計畫為前提,這叫「試婚」。「同居」不等於「試婚」,愛侶應該想清楚、也講清楚,才不會在面臨婚姻壓力時,發現彼此認知有差距,而懷疑真愛到底存不存在彼此的親密關係裡。

文章摘於《懂得付出,才會幸福!》、吳若權 著、時報文化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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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cc小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